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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辦法》的通知

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發佈日期:2023-07-10

各相關企業、人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辦法》已經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反映。

特此通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
2023年7月10日

第2/2023號商事服務局規範性檔

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

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辦法

第一條

辦法目的

為推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建設,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在合作區便捷有序提供服務,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規定,結合合作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備案程式

澳門藥學技術人員申請在合作區執業備案前應當進行崗前培訓及考核,培訓及考核均通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完成。

第三條

崗前培訓

崗前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策與法規、藥品品質安全管理、處方管理及審核、藥品不良反應上報等,崗前培訓不少於十二學分,完成培訓即可參加考核。

第四條

崗前考核

考核成績通過系統發佈,八十分及以上視為合格(滿分一百分)。考核合格的,系統自動生成崗前培訓考核合格證明,合格證明有效期為六個月。超期未申請執業備案的,可重新參加培訓考核。

培訓後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有三次補考機會;三次補考仍不合格的,須重新參加不少於十二學分的培訓後方可再次參加考核。

第五條

備案材料

崗前培訓合格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可以通過系統申請執業備案。

澳門藥學技術人員首次申請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的,應當通過系統提交以下材料:

(一)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申請表;
(二)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材料;
(三)有效澳門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或者藥房技術助理資格認可證書;
(四)與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影本;申請備案人為擬開辦藥品零售單位法人(或者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的,提供擬開辦藥品零售單位的營業執照影本;
(五)無刑事處罰記錄或者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備案之日已超過三年的證明;
(六)執業承諾書;
(七)近六個月內的有效健康證明(由澳門特區政府批准設立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或者由內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需於申請提交日前六個月內以中文開具,明確載明或者所載內容足以證明“未患有甲類、乙類傳染性疾病及發病期的精神疾病”條件);
(八)近期兩寸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

第六條

辦理時限

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執業備案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申請人可以通過系統自行列印執業備案證明(以下簡稱備案證明)。

第七條

備案續期

備案人申請備案續期的,應當在執業備案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或者屆滿後三十日內通過系統申請。續期條件、材料、程式參照首次執業備案,其中執業期間均能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無須再次參加崗前培訓考核。

第八條

備案變更

備案人申請變更資格認可證類別、執業類別或者執業單位的,變更後的有效期與原備案有效期一致。
申請續期、變更、註銷備案時,應當提交的資料見附件。

第九條

備案證明

備案證明是已備案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提供藥學服務的證明檔,執業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備案證明。

第十條

繼續教育

備案人每年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十六學分的繼續教育培訓,其中參加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組織實施的網路遠端繼續教育或者面授培訓班學分不少於十八學分。
備案人崗前培訓學分及在澳門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取得的學分,記入當年的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一條

網路銷售

已備案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開展網上銷售及處方審核的,應當遵守內地相關規定,網路銷售配送區域限於合作區。

第十二條

備案註銷

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定期覆核澳門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認可證書有效情況,發現資格認可證書被註銷、撤銷、吊銷的,應當及時註銷其合作區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執業備案。

第十三條

註銷、撤銷後管理

被依法註銷、撤銷備案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備案人或者聘用備案人的藥品零售單位應當自登出、撤銷備案之日起十日內交回原備案證明。

第十四條

備案費用

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參加本辦法規定的培訓、備案等費用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負責,不得向備案申請人收取。

第十五條

實施主體

本辦法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