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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 發佈日期:2023-08-30

各有關單位: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降低市場主體集中供冷用冷成本的措施》已經合作區執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反映。

特此通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

2023年8月30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降低市場主體集中供冷用冷成本的措施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解決橫琴產業導入期項目用冷成本偏高的問題,緩解產業培育期用戶經營壓力,進一步提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商業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落實《降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綜合成本的十條措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合作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定義

  為適用本措施,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供冷單位”指在合作區內向項目用戶提供供冷及相關配套服務的企業。

(二)“項目用戶”是指在合作區與供冷單位簽訂供冷供熱合同、接受集中供冷服務的單位。

(三)“實際用冷用戶”是指在合作區內實際使用區域集中供冷服務,直接或間接支付冷費的單位或個人。

(四)“公共機構”是指在合作區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如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文化體育科技類場館等。

第三條

支持對象、期限和標準

  對合作區範圍內除公共機構以外的實際用冷用戶按實際用冷量給予價格補貼。

補貼期限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補貼標準為0.105元/kWh。

第四條

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專案用戶。

第五條

申報流程

  (一)申報通知。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會同合作區其他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編制發佈專案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申報時間、申報材料、受理地點等具體資訊,在合作區官網上發佈專案申報通知。逾期不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專案申報。有關單位按照專案申報通知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項目。專案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專案評審。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聘請協力廠商評審機構根據專案申報通知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合作區商事服務局進行複審。

(四)項目公示。經協力廠商機構初審及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評審後,合作區商事服務局確定資金使用方案,將專案名稱、用款單位和擬分配金額等在合作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本措施涉及扶持金額以當年財政預算安排數為准。預算資金下達後,資金使用方案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批准後,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按規定撥付至申報主體的供冷供熱繳費帳戶用於繳費抵扣。

(六)補貼後監管。補貼資金撥付後,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將聘請協力廠商專業機構對各項目用戶補貼資金的分配及使用進行監管,補貼資金全額傳導至實際用冷用戶。

第六條

適用規則

  除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措施另有規定外,申報主體在享受本措施相關政策的同時不影響其申請享受國家、廣東省其他政策支持。本措施與合作區出臺的其他同類型政策有重複、交叉的,按照就高、從優的原則執行。

第七條

資金來源

  本措施所需資金實行預算管理,按年度在合作區專項資金預算中安排。

本措施所涉及的金額均為稅前標準,所指金額的幣種均為人民幣。

第八條

監督管理

  (一)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申報主體在申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或拒絕執行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資助資格並追回其所得資金,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專案用戶應將補貼資金全額傳導至實際用冷使用者,補貼資金用於區域集中供冷後續冷費抵扣,不得用於分攤供冷配套設施維護等其他費用,冷費抵扣的具體情況應向入駐該項目的用戶進行公示,並接受合作區商事服務局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解釋權

  本措施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負責解釋。